关于申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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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工委通〔2011〕39号 |
关于申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 |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190号)精神,现将全省高校申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选名额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分配我委的评选推荐名额: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8名。 二、 申报条件 (一) 先进集体的申报条件 1、学校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经费等保障到位。 2、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考核中,三次(含三次)以上被上级评为优秀或先进,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考核中名列前茅。 3、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认真组织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在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贡献。 4、“五五”普法期间,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届内均未发生重大违纪、违反国家政策和违法犯罪行为。 5、“五五”普法期间,校内没有发生在全国、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涉法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事故)。 6、“五五”普法期间,学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排名中未被列为“一票否决”的。 (二)先进个人的申报条件 1、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来了突出成绩。 3、各高校推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个人,应在普法依法治理指导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并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为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及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成绩。 4、“五五”普法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违反国家政策和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选程序 学校自愿申报,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请申报高校于7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宣传部(教育厅1005室),电子版发送至:xcb@hnedu.cn。 联系人:钟大蔚 王学成,联系电话:0731—8472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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