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湖南省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学校的通知
湘教科研通〔2011〕10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 湖南省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学校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民教科(社办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我省民办教育已经从以规模扩张为主的外延发展阶段,进入以追求质量和办学特色为主的内涵发展阶段。坚持内涵发展,注重打造办学特色,重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已经成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自2009年开展首批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实验校在办学特色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提出的要“引导形成一批规模适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社会反响良好的优秀民办学校,以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多元化需求”的精神,推进民办教育特色建设全面深入的开展,增强实验校的示范和辐射力度,进一步加快我省民办教育内涵发展的步伐,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湖南省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学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湖南省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学校申报条件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二、申报条件 1.学校通过正式审批,手续齐全,有三年以上办学(园)实践。 2.办学指导思想端正,不以营利为目的。 3.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校标准。 4.连续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无严重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5.举办方和全体教职员工自愿积极参与特色建设工作。 6.学校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建设、校园文化等方面已初具特色。 三、申报办法 1.学校申报。申报学校填写《湖南省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学校申报表》 2.市(州)教育局民教科(社办处)初评、推荐。市(州)教育局民教科(社办处)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与所推选学校填写的《湖南省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学校申报表》报省教科院民教所。各市(州)推荐1至3所,全省总量控制在20所。 3.省教科院评选。省教科院聘请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到学校实地评估,对评估通过的学校授予“湖南省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学校”牌匾。 四、其它 1.通讯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717办公室(410005) 联系人:崔晴 联系电话:0731-84402915;13467615757 电子邮件:hnsmjs@163.com 2.本通知下载网址:http://www.hnmbedu.com(湖南省民办教育网)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