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推动校车规范管理
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推动校车规范管理 望城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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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位于省会长沙近郊,辖15个乡镇(含雷锋镇),总面积960平方公里,人口53万,全境均已纳入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核心区。2010年完成GDP 230亿元,实现财政收入22亿元,县域综合实力跻身全省三强、中部十强和全国百强。全县共有中小学校116所,其中普高3所、职高1所、初中24所、小学88所,在校学生45439人;幼儿园77所,在园幼儿近11000人。在校车规范管理改革前,全县有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243台,接送学生(幼儿)6818人,其中交警部门核发了校车备案登记证、张贴了校车标识、纳入户籍化管理的合法校车仅46台,其余为幼儿园租用的个人车辆和家长自发拼车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原有涉校车辆除合法校车比重小外,还存在车况差、超载运输等安全隐患。 为有效杜绝校车事故发生,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在2011年新年伊始的第一个工作日,我县作出了规范全县校车管理的重大决策。在省市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校车规范管理工作扎实推进,6月1日,第一批70台专用校车已投入试运行,从 1、成立专门机构,统筹推进校车规范运营工作。校车规范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整合部门力量,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校车管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教育、交通运输、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实行专人负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探索行之有效的校车管理模式,县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专程赴山东省无棣县、辽宁省彰武县考察学习校车管理经验,详细了解两县校车管理运营模式。在对全县涉校车辆全面摸底,掌握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出行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吸收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前教育机构等社会各界意见,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正式出台《望城县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校车规范管理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2、统一运营模式,实行校车运营市场化改革。建立职责明确、部门负责、符合县情的校车管理制度,实现校车规范管理,避免政府统包统揽,是我县校车规范管理改革的宗旨。在参照外地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我县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安全第一、家长自愿”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模式,实行校车运营市场化改革。由县人民政府出台《望城县校车管理实施意见》,确定校车管理规范和标准,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市场运作引入具有客运资质和较高社会信誉的专业运输公司,组建望城县雷锋校车公司,由校车公司购买按照国家最新公布的《专用校车标准》生产的客运车辆,采取“公司负责、派车到校、学校定线、部门监管”的模式,定人、定车、定位、定次、定时承担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接送业务,原有校车全部退出学生(幼儿)接运市场。中小学生、幼儿乘车根据家长自愿原则,每生每月交纳80元乘车费用,低保家庭学生由财政全额承担乘车费用。根据我县乡村道路狭窄、居民分布零散、服务对象以幼儿为主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专用校车标准》,我县统一采用20座左右的小型车辆作为专用校车,并要求所有校车必须做到车体外观颜色一致,统一设置校车标识、驾驶人员标识及候车(接送)站点标识。 3、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校车运营政策扶持。专用校车规范运营是一项公益事业、民生工程。考虑我县校车只能使用小型专用校车,车辆购置数量多,承运公司购置资金压力大;专用校车规范运营后,利用率较低,保险、安全检测、安全设施等费用较大的现实情况,我县主要采取政策扶持、财政补贴等方式对校车规范运营进行扶持。对专用校车,交通、交警部门免收或减收运输管理、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牌照办理等费用;保险机构按最大限度给予费率优惠,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县财政将乘车费用按幼儿每生每月55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月85元的标准补贴给承运公司,每年补贴10个月;给予新车购置和现有合法校车退出补贴,新购校车和增购校车及校车服务年限届满后换购校车,按购车价格的20%给予补贴。经测算,2011年,我县校车规范运营财政投入将达到1000多万元,以后每年将达到600万元左右。 4、健全管理制度,全方位加强校车安全监管。校车规范运营,安全保障是前提。为确保校车运营安全,我县建立健全了至上而下的一整套校车管理运营制度,逐步形成了校车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县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制订了校车考核、评比及奖励办法,将乡镇及部门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召开调度会,集中听取校车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和督查工作,及时解决校车规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及教育、交通运输、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校车运营管理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乘车管理细则、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校车管理制度,并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技术检测,确保校车运营安全。校车运营公司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校车参照客运班线车辆标准足额及时投保,每月定期向校车管理机构报送一次校车运营情况。乘车学生(幼儿)实行“实名制”坐车,学生(幼儿)乘车信息通过短信平台即时告知家长。各学校(幼儿园)实行教师包车制度,每台校车安排一名教师,负责学生实名制乘车,并与校车司乘人员进行交接签单。对驾驶员资质实行最严格的标准,要求驾驶员取得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恶劣品行和酗酒记录;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记录或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的《从业资格证》等。 5、深入宣传教育,不断浓厚校车规范管理氛围。为顺利推进专用校车规范运营工作,营造校车规范管理的浓厚氛围,我县各乡镇、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校车安全宣传,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树立安全意识,自觉乘坐专用校车,抵制超员超速、非法营运等安全无保障车辆。县教育局会同县交警大队定期召开校车交通安全及校车驾驶员培训会议,对各乡镇中心学校安全专干、幼儿园园长及校车驾驶员进行校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学校把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和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内容,通过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教育学生不坐超载车、货车、拖拉机、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自觉乘坐专用校车。 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规范管理工作,是一项心系人民群众、泽惠祖国未来的德政工程、实事工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摸索中前进,在总结中提高,切实抓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规范管理工作,为保障广大少年儿童健康茁壮成长、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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