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湘教通[2011]225号 |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相关要求,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2011年湖南省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食药监食[2011]4号,以下简称《方案》)中的具体安排,决定5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内容。检查原则上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范围和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今年三月以来各地各学校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了解学校餐饮服务环节参与配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掌握各地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情况,从而引导各地各学校进一步增强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意识,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职责,杜绝学校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办法。检查以评估各市州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论是否列入重点抽查范围,各市州均应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具体要求是: 1、《方案》实施以来地自查自纠工作部署安排落实情况概述及主要做法介绍; 2、配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行动以及在改善学校饮用水安全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3、自查自纠工作取得的实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3、《方案》明确的集中整改阶段(6月至9月底)和总结抽查阶段(10月)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情况; 4、对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建议或提请研究的主要问题。 5、按《方案》附表3、附表4的格式汇总上报的自查数据; 6、须由市州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共同签章并不迟于 省级重点抽查的具体安排是: 1、省级抽查分四组进行,分别对湘潭、娄底、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六个市州和驻长沙、株洲、湘潭的部分普通高校进行检查。对市州的检查原则上每市州抽查一个县、每县抽查普通高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各一所。被抽查的普通高校和县由省检查组以随机方式抽签决定,并提前两天通知,县市被抽查的四个单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其中普通高中必是全国普通高考考点)。 2、省级抽查小组由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派员,并视工作需要从部分普通高校、市州相关部门抽调部分人员组成。 3、省级抽查时间定于 4、各检查小组依据《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与饮用水安全工作检查计分表》(见附件1)确定的内容作好分工,负责检查计分,并负责本组的检查结果汇总和汇报。 5、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本次检查对受检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一并检查和了解。 三、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在认真检查和总结前期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本校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饮用水安全工作作出客观评价,及时查找餐饮服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本地本校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四、各地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此次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联络、沟通等协调服务工作。 附件:1、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与饮用水安全工作检查计分表 2、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与饮用水安全工作检查结果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