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市校产学研合作产业化培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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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1]234号 |
关于组织申报“市校产学研合作产业化培育项目”的通知 |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市校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根据《关于开展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湘教强办通〔2011〕1号)要求,决定在长沙、湘潭两市有关高校开展市校产学研合作试点,并面向试点市、校支持“市校产学研合作产业化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市校产学研合作产业化培育项目”为依托,紧密围绕我省和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优势支柱产业的发展需要,着眼于推动市校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强地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范围 面向长沙、湘潭两市“市校产学研合作试点”高校申报(名单见附件1),每校限报1项。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应突出对地方经济与产业发展的贡献,对当地优势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试点项目的实施,应有利于推动市校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促使市校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 3、项目拟转化的技术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创新程度和成熟度高。 4、项目拟转化的技术成果应具备产业化条件,产业关联度大,且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四、材料报送要求 以各高校为单位组织报送材料,每个申报项目提交《市校产学研合作产业化培育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2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和相关附件材料1套,于 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