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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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发[ 2011 ] 2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依申请 公开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机关申请获取信息,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教育厅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信息 公平 管理 办法 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1日印发 录入员:常 华 校对员:伍光强 共印5份
湖南省教育厅依申请 公开信息办法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教育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东二环二段238号412室,邮政编码:410001;联系电话:0731-84714924,传真号码:0731-84714891; 专用电子邮箱:sqgk@hnedu.cn。 2、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登陆湖南教育政务网(网址为gov.hnedu.cn),在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专用电子邮箱。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并在来函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收费标准(待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5、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处理。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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