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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1-04-13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1] 169 号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专科毕业生
“专升本”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有关本科院校申报的2011年“专升本”计划和部分学校提出的加大“专升本”比例的要求,我厅决定对今年“专升本”的选拔和录取比例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当加大今年的“专升本”比例,各专业参加选拔考试的比例由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0%扩大至20%,录取比例相应由5%扩大至10%。
2、适当放宽本科学校与高职专科学校签订协议的时间。我厅原定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为便于目前少数未找到接收学校的高职学院联系“专升本”接收学校,将时间放宽至4月20日。
3、“专升本”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高校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相关高校的高度重视。扩大比例后的相关选拔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按我厅湘教通〔2010〕343号文件执行,推荐学校必须将信息通知到所有学生,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公示和择优推荐;接收学校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认真组织选拔考试,严格按成绩择优录取。因学校工作不规范甚至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4、严禁违规收费。
5、学校在操作过程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0731—84714932。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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