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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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1]152号 |
关于印发《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 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9月下旬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五、参加单位及办法 (一)湖南省开设体育教育专业的本科学校报名参加比赛。 (二)在第一次报名会上,由各参赛学校代表随机抽取本校2008级体育教育专业5名学生(男4名,女1名),并由该5名学生代表学校参赛。 六、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两大部分。其中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英语和计算机操作三项内容;运动技能包括田径、篮球两项内容。 七、竞赛办法及计分 (一)基础理论知识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综合100分,英语60分,计算机操作40分,按总分计名次。 1.专业基础理论综合竞赛办法及计分:以本科体育教育专业基础理论《运动生理学》、《学校体育》两门课程及体育政策法规和近一年体育时事为主要内容设置一份综合考卷(满分100分)进行闭卷笔试。每校5名队员均须参加笔试,以其得分总和排定各校名次并分别以100、92、88、84……12、8、4计名次分。 2.英语竞赛办法及计分:设计英语试卷,总分为60分,进行闭卷笔试。英语以《大学英语》第二册为主。每校5名队员均须参加笔试,以其得分总和排定各校名次。英语竞赛各校排名分别以60、55、50、45、40、38……6、4、2计名次分。 3.计算机竞赛办法及计分:计算机采用上机操作,主要以等级考试B windows版规定内容为主,总分为40分。各校5名队员均须参加,以其得分总和排定各校名次并分别以40、36、32、28、24、23……5、4计名次分。 (二)运动技能类(200分) 1.田径(100分) (1)设三级跳远(50分)、4×100米接力(50分)2项。三级跳运项目各队2人参加;4×100米接力各队4人参加(其中女生至少1人)。 (2)三级跳远、4×100米接力按成绩确定学校名次,并分别以50、45、40、35、30、29……3、2、1计名次分。 (3)各参赛学校田径竞赛的总名次按2个单项名次得分之和进行排名。 (4)田径竞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0年田径竞赛规则》,补充规则另发。 2.篮球(100分) (1)篮球比赛各队5名队员均须参加比赛。 (2)篮球竞赛内容为篮球的基本技术和综合技术;按成绩确定各校基本技术和综合技术竞赛名次,并分别以100、92、88、84……12、8、4计名次分; (3)篮球竞赛具体内容及规则另发。 (三)各参赛学校按田径、篮球两项竞赛的名次得分总和确定运动技能类比赛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奖项设置 1.按参赛单位数30%,30%和40%的比例,设基本功大赛(基础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类竞赛总成绩)团体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按参赛单位数30%,30%和40%的比例,分别设基础理论知识竞赛和运动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3.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英语、计算机、田径、篮球各取前6名。 (二)录取办法 1.按每参赛学校参加所有项目得分计总分,按总分成绩进行录取。 2.如参赛队在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英语、计算机、田径、篮球各项竞赛成绩相等时,名次并列,其得分按并列名次及下一名次所应得分之和平均,同时不设下一名次。 3.如两队或两队以上基础理论知识竞赛得分相等时,则以该队在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考试中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英语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计算机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4.如两队或两队以上运动技能类竞赛总得分相等时,则以田径、篮球比赛中获第一名多的队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5.如两队或两队以上基本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类竞赛总得分相等时,则以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英语、计算机、田径、篮球等项比赛中获第一名多的队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对获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匾和证书。 九、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必须是本校体育教育专业2008级学生;进修班、函授班和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三)各参赛高校要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校参赛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报《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十、报名与比赛时间 (一)第一次报名,各高校代表队可报领队(秘书长)1人,教练员2人(共3人)。 (二)各参赛学校于 联系人:汤长发 ,刘文锋 电 话:0731-88631757 (三)2011年5月下旬召开各参赛高校第一次报名会议,确定参赛学生名单和比赛项目分组。 (四)第二次报名,由各参赛学校填写参赛《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本校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1式2份寄送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联系方式同上)。 (五)《报名表》和《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由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另发。 (六)比赛时间:报到1天,比赛2天。 十一、裁判员 各项竞赛裁判(含仲裁)人员统一由主办单位安排,裁判员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各参赛队参赛费用自理。 十三、其他 (一)各代表队自备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