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专项检查并继续资助相关专业建设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1-04-08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1]153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
专项检查并继续资助相关专业建设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为全省高校专业建设和改革发挥示范作用,我厅先后于2008年和2009年遴选确定了两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为总结交流建设经验,督促落实建设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示范,我厅决定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继续资助相关专业重点加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批准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300个专业点(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第一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通知》(湘教通〔2008〕214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通知》(湘教通〔2009〕283号))。
    二、检查内容
     1、学校关于特色专业建设的规划、目标、措施、经费保障等情况,贯彻落实《转发<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08〕88号)的具体情况,特色专业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已发挥的示范作用情况。
     2、各专业点对照项目申报书所确定的专业改革和建设目标、思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建设、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特色专业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工作的设想。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以学校自查为主,请各高校组织校内专家对照立项任务书,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全面总结,形成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和各特色专业建设情况报告(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到校进行抽查。
    四、资助相关专业建设
    为引导高校大力加强特色优势专业以及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急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汽车产业等相关专业的建设,整体提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水平,请各校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自行确定并按分配指标(见附件2)向我厅推荐资助建设专业。推荐的专业包括已立项建设的省级特色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汽车产业相关专业。推荐省级特色专业以外的专业需填写资助建设专业申报表(见附件3)。我厅将根据各学校对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视程度、取得的实际成效和推荐专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并给予经费资助。
    五、有关要求
    各校总结材料、各专业建设情况报告、申请资助专业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请于5月10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黄卓,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信箱:huangzhuo360@163.com;杨承玖,电话:0731-84764849。
    为充分发挥特色专业建设成果的示范共享作用,请各校认真总结整理特色专业建设成果,将专业建设成绩和经验、专业教学文件资料、课程录像、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资源,按数据库资源的格式要求制作(见附件5),5月30日前上传至湖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专项检查并继续资助相关专业建设的通知

980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