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1-04-08 00:00 【字体:




 湘教工委通[ 2011 ] 23 号
关于对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关于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028号)的有关精神,2010年立项建设的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1年。到今年7月初,立项建设的项目将全部建设到期。为做好2010年度立项建设的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验收时间:20104月开始至20117月初结束。我委将根据项目组申请验收的实际情况,本着“先申请、先验收”的原则,统筹安排考核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验收依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7号)。

3、考核验收方式:专家组听取学校项目建设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访谈、意见反馈等。

4、各项目组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申请书》(附件1,一式两份,可在gov.hnedu.cn主页“处室网站”栏目点击“工委宣传部”后进入“最新文件”下载),撰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校支持情况、项目建设取得的工作成效、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受益学生情况及其反响等内容,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文字稿与电子稿各1份),并与学校立项文件、经费配套文件等附件材料一起,于201178前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房,联系人:崔恒源,邮箱:xcb@hnedu.cn;联系电话:0731—84720593)。

5、省委教育工委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下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结项证书,并颁发相应的匾牌;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一一年四月七日

点击下载附件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对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通知

980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