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
湘教通[2011]135号 |
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 奉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发展的进程中,一大批优秀教师淡泊名利,甘为人梯,默默奉献,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长期坚守高校教学一线,为人才培养做出无私奉献的普通教师,大力弘扬教师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首届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普通本专科(含独立学院)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坚守教学一线岗位,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并在高校教学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其中在现任教学校具有连续5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年度教学工作量高于所在教学单位教师的平均工作量。 2、全心全意投入教学工作,勤勤恳恳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同行教师和广大学生的好评,在历年的教学考核中获得优良评价。 3、坚持育人为本,关爱学生,自觉承担所授课程的课外辅导答疑、对学生的学业帮助及课外学习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同时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每个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教风优良,为人师表。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未在校内外担任任何行政职务(学术性组织或机构除外)。 三、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参照各高校的办学层次和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1。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选拔和推荐,宁缺毋滥。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校接此通知后,要精心制定推选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并以院系组织师生民主评议和推选为基础,切实做好校内的推选工作。 2、各校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院系推荐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等额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推荐名单须在校内公示10天以上。 3、我厅将对各校推荐的参评教师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及时通报全省高校,并向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事项 1、所有参评教师须认真填报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打印一式一份,由学校负责核实并填报汇总表(附件3),于5月30日前统一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各校在报送参评教师推荐材料时,须同时报送本校推选教学奉献奖的实施工作方案。凡未按要求组织校内推选工作的,我厅将不受理该校的推荐材料。 联系人:彭玮婧;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附件:1、首届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