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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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1]48号 |
关于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学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 |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08〕64号)精神,2010年,我厅按照新评估方案对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职学院开展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简化评估程序、保证评估质量,此次评估试行网络评估与现场评估相结合,以网络评估为主的评估方式。2010年12月25日-2011年1月5日为网络评估阶段,专家组对7所院校上传的各类文件、教学视频、现场图片等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通过网络交流平台与学校进行了提问交流。网络评估结束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我厅抽取部分院校进行了以深度访谈为主的现场考察。本次评估对学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深度评价和横向比较,既指出了学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又客观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科学可行的整改建议。 根据评审专家的评价意见和评估结论,我厅审查确认: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软件职业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评估的要求,如实填写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信息,积极开展了迎评促建工作,以评促建效果较好,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为“通过”。 希望全省各高职院校进一步学习新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加强对学校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保证数据的原始、及时、准确。以新评估方案为指导,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