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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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10 ] 465 号 |
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为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现就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下同)成建制补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2011学年寒假开始,全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三年级学生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或变相补课,也不得为各种社会机构举办的复习班、辅导班等提供场地和条件。 二、普通高中学校及其教师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转变教学方式,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学生学习效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 三、确因设置考试考点、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形停课而耽误的课时,学校经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安排在学期内节假日按实补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按实审批天数,不滥批、超批。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应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指导学生及其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节假期生活和学习计划。 五、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公众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暗访核查,对违规补课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我厅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抽查。 六、凡学校违反本通知规定,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违规问题视而不见、不加制止、不予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作出处理并通报当地政府。 七、本通知自2010-2011学年寒假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应将本通知在2010-2011学年寒假前传达到各普通高中学校。 二O一O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