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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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10 ] 369号 |
关于进行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 |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的通知》(湘教通〔2006〕180号)及《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7〕31号)文件规定,决定对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50个“十一五”重点学科和32个“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学科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经济效益、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三、验收步骤 1、 2、 3、 四、有关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是“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各学科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2、各学科在填报《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时,表中的重要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须按照《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中的填报顺序依次装订。 3、省属高校各学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情况主要通过“湖南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http://equip.hnedu.com)进行核查,各学科必须在 4、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重点考核学科建设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5、上报材料包括: (1)《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一式6份及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1套; (2)《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2份; (3)《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1份。 上述材料除附件证明材料外,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文档格式:建立二级文件夹,其中一级文件夹以学校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自评报告”、“验收表”命名,自评报告、验收表统一以“序号+学科名称”命名放置于各自的二级文件中。E-mail:4739947@163.com。 上述材料请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联系人:李朋;联系电话:0731-84739947。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