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湘食药监食【2010】12号 |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及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精神以及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现就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认清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改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的一个重要契机,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精心组织,落实措施。针对学校负责人和食堂从业人员中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认真组织学校食堂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对各类学校食堂联合开展全面检查,并将农村地区学校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学校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学校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的隐患。对整改后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 三、专项检查安排 (一)总体要求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中小学的初查并分别向主管厅局递交初查报告。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9月份开始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市州的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和部分高等学校进行抽查。待检查结束后,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出色的学校予以表彰;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将坚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责令关闭。 (二)检查对象 1、高等学校组:随机抽查省内10所左右高校 2、中小学组:随机抽查部分市州的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每个市抽查一个县,每个县随机抽查1所城市中学、1所城市小学、 1所幼儿园;同时抽查1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所初中、1所中心小学或完全小学。 (三)检查内容 主要是《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标准》(见附件)所规定的内容。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二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三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四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五查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等制度是否落实;六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食堂清洗消毒是否到位;七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八查加工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附件: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标准(下载)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