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歆语工程”全省民族地区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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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10 ] 223 号 |
关于做好2010年“歆语工程” 全省民族地区中小学英语教师 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
有关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签订的《关于实施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英语教师培训项目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加大我省民族地区英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我厅决定7月中下旬实施“歆语工程”培训项目,面向我省民族地区培训中小学英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该项目由我厅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共同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协议》规定,我厅负责培训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北京外国语大学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专家和学校骨干教师承担授课与培训管理任务,对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跟踪管理。 二、培训内容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歆语工程”多年的实施经验,结合我省民族地区英语教师实际,以及基层教师反馈的意见,经与北京外国语大学“歆语工程”项目办沟通协商,今年我省项目培训内容着重从英语语言素养和英语教学技能两方面入手,以提升中小学英语教师语言素质为基础,借助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教学的优势,提升我省民族地区英语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1、培训课程内容。采取模块化培训,以英语教学技能模块为主,语言素质提高模块为辅。重点培训英语语言能力、新课标教学理念、教学理论、课堂教学方法和技能。各培训模块做到课程化、课时化,共约130学时。 2、授课师资安排。由北京外国语大学安排专家、教授和在职中青年骨干教师主讲。 3、培训授课模式。授课模式采用理论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教学实践、课下作业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分小班教学、专家讲座、分段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英语语言素质训练课程均采用小班(25-30人)授课,充分强调互动教学。 4、学员管理及考核。学员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教育局明确牵头负责人,负责培训期间本市州学员的纪律与安全管理。培训期间对参训学员学习、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以小班为单位配备班主任老师,专门负责班级学习纪律管理和学员餐宿等生活管理。培训结束后,组织结业测试,对测试成绩和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我厅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共同颁发结业证书。 三、培训对象 (一)该项目培训范围为民族县(市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民族乡义务教育阶段英语教师以及省内西藏班、新疆班、预科班、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英语教师,共计120名,其中小学教师45名,初中教师45名,其他30名。原则上,每个民族县(市区)安排2名小学教师、1名初中教师,每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安排1名小学教师、1名初中教师;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各安排1名英语教研员。 (二)参训对象基本条件 1、必须是我省民族县(市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义务教育阶段在编英语教师和担任西藏班、新疆班、预科班教学的英语教师,从教达3年(含三年)以上。 2、必须是学校英语教学专职教师,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教师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必须虚心好学,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三)培训计划下达到市州和有关单位。根据下达的培训计划,由学校组织推荐,县教育局审核,经市州教育局核准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上报。 (四)参训学员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不得随意请假或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须事先经市州教育局同意并确定补充参训人员,报我厅民族教育处。 四、培训安排 1、培训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 2、培训时间:7月9—27日。 3、经费:培训期间学费和餐宿费由省教育厅安排。参训学员往返车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请有关市州教育局和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迅速落实参训人员,于 附件:1、湖南省民族地区“歆语工程”参训学员汇总表 2、湖南省民族地区“歆语工程”参训学员登记表 二O一O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