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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0-05-31 00:00 【字体: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湘卫疾控发[20lO]11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今年,我省手足口病疫情上升显著,重症与死亡病例报告数快速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近期连续出现强降雨,多个市州遭受洪涝灾害,局部区域发生肠道传染病流行和暴发的风险进一步加大。截至523,今年我省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已有 l 5起,其中手足口病疫情3起。为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防止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和传染病暴发疫情,特作如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促,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对因部门和单位责任不落实,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或因洪涝灾害造成重大食物、饮水中毒事故的,要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做好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的医疗机构要主动做好监测工作,没有设置医疗机构的要安排人员坚持每日晨检和巡回健康检查制度,做好缺勤登记、报告工作,发现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要及时送医疗机构检查诊断。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实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开展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切实做好风险沟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中的有关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各级卫生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持,积极配合、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培训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风险沟通意识,科学地做好当前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举办以手足口病防治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防治知识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并通过学生对其家长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引导学生及家长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病能力。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落实卫生防病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的小学、托幼机构做好晨检、巡查、缺勤登记、报告、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尤其要监督流动儿童较多的托幼机构的防治工作。各地在近期内要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各项学校卫生防病措施的落实。

    五、做好应急准备,严防传染病流行与蔓延。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针对手足口病及夏秋季传染病的发生特点,制定和完善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传染病人的诊断救治,防止传染病扩散蔓延,尽可能将传染病流行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湖 南 省 卫 生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OO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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