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湖南创业科技专修学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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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函[2010]102号 |
关于建立湖南创业科技专修学院的批复 |
邵阳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设置湖南创业科技专修学院的请示》(邵教呈[201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我省有关民办学校设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厅《关于全省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清理规范结果的通报》(湘教通[2010]45号)精神,湖南经纬翻译学院(筹)因筹设校名超过3年未正式撤筹建立,因此撤销其筹设的校名,同意在湖南经纬翻译学院(筹)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湖南创业科技专修学院。原湖南经纬翻译学院(筹)的资产,有关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事宜由建校后的湖南创业科技专修学院承担。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宋家塘。 二、学校为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主要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赵伯栋,法定代表人胡莉,校长李勤俭。校长变更(连任)须报你局备案。 四、按照管理权限,学校归属你局主管,并接受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检查、监督。 五、学院办学和发展所需经费由学院董事会自筹解决。 六、学校要依法依归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并报你局备案。 七、学校各项收费要依法依规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报你局备案。 八、学校变更名称、校址、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必须报我厅批准。 九、学校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报你局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学校成立后,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学院的管理和支持,引导和督促学院切实加大办学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O一O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