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轮首批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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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教督通[2010]88号 |
关于开展第二轮首批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通知 |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二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统一部署,决定从5月20日开始对对16个县市区进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同时对其中的10个县市区一并开展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视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的组织领导 评估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评估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设立5个评估考核组,评估考核组成员主要由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成。 二、评估考核的对象及范围 评估考核的对象为在2010年接受省评估考核的16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凡2009年度在受评县市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满半年的均必须接受考核;如果在省评估考核时已调离的,可以不参加汇报述职,但必须提供书面述职材料。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如本人提出要求可以进行考核,但不定等次。 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整届政府的教育工作,但主要评估2007年-2009年的教育工作;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的督导考核,一般只考核2009年度的教育工作。 三、评估考核的时间及分组 评估考核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日左右结束,分5个评估考核组同时进行。每个县市区评估考核时间安排4个工作日,政府未主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市区安排3个半工作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评估考核组:开福区、岳麓区、天心区、雨花区 第二评估考核组:华容县、临湘市、岳阳楼区 第三评估考核组:醴陵市、芦淞区、天元区 第四评估考核组:会同县、洪江区、赫山区 第五评估考核组:嘉禾县、临武县、北湖区 根据督导评估规划,华容县、临湘市、赫山区、会同县、临武县、嘉禾县只进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其他县市区“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教育强县市区视导一并进行。 四、评估考核内容及程序 评估考核内容大体分为教育发展环境、经费投入、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发展水平5个方面,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3号)。评估考核组根据《湖南省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程》(湘政教督〔2010〕4号)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五、几点要求 1、切实进行自查自纠。各受评县市区要对照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市区的整改工作要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对县市区自查和市州初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2、认真做好资料准备。各受评县市区要根据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提供的资料要注意保持其原始面貌,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接受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应向评估考核组提供如下材料:(1)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和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汇报;(2)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自查报告、自评计分表及有关统计表,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自评计分表;(3)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述职报告和自评计分表;(4)支撑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关背景资料;(5)与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 3、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各受评县市区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现场察看、咨询调研等环节上,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予以协助、提供便利,不得阻挠或抗拒评估考核组依法执行职务,不得阻挠他人向评估考核组反映情况,不得对反映情况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4、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评估考核期间,各受评县市区的接待工作一律从简。要减少陪同人员,不搞迎来送往,不搞超标准的接待,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安排纪念品、土特产、红包等一切形式的馈赠,不得张贴和悬挂欢迎标语,不得因迎接评估考核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抄报:国家教育督导团,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督学顾问 抄送:各市州委组织部、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