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关于举办“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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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 2010 ] 88 号 | ||||||||||||||||||||||||||||||||||||||||||||||||||||||||||||||||||||||||||||||||||||||||||||||||||||||||||||||||||||||||||||||||||||||||||||||||
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 学校部关于举办“2009中国大学生 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 | ||||||||||||||||||||||||||||||||||||||||||||||||||||||||||||||||||||||||||||||||||||||||||||||||||||||||||||||||||||||||||||||||||||||||||||||||
省属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关于举办“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教思政司函〔2010〕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有关推荐工作,并对推荐对象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关于举办“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评 选 活 动 的 函 教思政司函〔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团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举办“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 主办单位: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三、参选条件 (一)报名范围:全国全日制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每所高校推荐的大学生不超过3人。 (三)事迹要求: 1.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09年; 2.在热爱祖国、关注社会、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3.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纳入评选范围。 四、报名方式 (一)由学校推荐,报名表和参选人事迹材料需经过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或团委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于 (二)报名表、参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照片等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300字的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包括正面免冠照片1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鼓励提交影音、影像资料,以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请将相关资料刻录光盘与报名表和事迹材料一并报送活动组委会。 五、其他 (一)各高校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本校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二)为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请各高校在校园网站首页设置评选活动消息、文字链接,在校园BBS论坛置顶帖,链接指向活动官方网址。活动网络宣传素材可登陆邮箱http://mail.peopledaily.com.cn下载。用户名:stu2009,密码:stu2009。同时,请各高校通过校园广播、电视及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情况。 (三)相关信息请关注活动官方网站http://stu.people.com.cn及中国大学生网活动专题http://stu.chinacampus.org。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369992,65368418,64830749。 传真:010-65368373。 电子邮箱:stu@peopledaily.com.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邮编:100733。 附件:“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报名表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 “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评选活动参选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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