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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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0]93号 |
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各高职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4号)精神,现就我省2010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要求,为体现项目安排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项目分配为中职18个,高职9个。市州根据分配指标(见附件1,限报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市州可增加一个项目学校备选;符合条件的高职学院可自愿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符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教财〔2005〕12号)明确的入选条件。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教育强省推进会确立的“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和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精神,省里将优先推荐与区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对接较好、校企合作紧密、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学校和专业申报,优先支持县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优先支持职业教育规模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学校申报。同时,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省里将优先安排上一年度已推荐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申报,优先支持以前年度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较好、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的市州申报。各市州在确定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历年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比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申报。 2、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职学校,以及已经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学校,2010年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3、2010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除电工电子、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6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包装印刷、旅游、涉农类、机械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冶金技术等专业,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地各校申报的其他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申报报告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为优化专业结构,合理调整专业布局,各地各校2010年原则上不再申报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 5、市州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职学院的主管部门须承诺按与中央专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承诺函。 三、审核遴选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组评审遴选意见,最终确定项目推荐名单及推荐排序。 四、申报材料 1、各市州、高职学院关于申请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报告(含实施方案),申报报告中要充分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201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3、各市州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按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的承诺函(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除以纸质形式上报外,同时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教育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愈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财建处,陈书国,0731-82203206;省教育厅职成处,汪忠明,0731-84714937;wzm358@yahoo.com.cn;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郭娟,0731-85165217。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