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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0-02-25 00:00 【字体:
湘潭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10年02月25日 14:46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  
二00九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省政府2008年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机构与公办教育机构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自主权。
  第四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有正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努力办出特色。
第二章  设立与审批
  第五条  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任职资格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民办教育机构要建立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民办教育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校舍和设备设施。
  第七条  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举办者姓名、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申办教育机构名称、校址。
  2、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3、拟任职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拟任职的校长(园长)资质条件。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公证书或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属租赁性质的校产须提交租赁协议。
  5、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法。
  6、申办学前教育机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办)人民政府同意。
  第八条  审批机关在收到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申办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意筹设则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九条  举办者在筹设期限内完成教育机构筹设工作,并领取了消防许可证,方可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教育机构章程、首届教育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消防许可证。
  第十一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促进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  (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民办教育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向社会招生。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民办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教育局负责对高中(含职高)阶段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及文化补习、艺术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对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机构实行县、市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民办教育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做到一点一证,证点相符。
  第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和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民办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学校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记账行为,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并分校写出年检结论。年检评估结果应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属非法办学。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予以取缔。
第四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应将变更报告和变更协议书报送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因违法办学,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申请停办;或民办学校自己因其它原因,要求终止办学的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妥善安置学生
  学校应主动联系接受学校,并协议好学生接受费用、学生学籍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及其他有关问题;
  学校应按实退还学生多收的伙食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协助学校安置好学生,尤其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2、组织财务清算
  学校应提供年度会计账簿或收支明细表、资产明细表。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聘请社会资产评估人员组织清算。
  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聘请社会资产评估人员组织清算。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终止的,由学校申请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3、搞好财产清偿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A、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B、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结算清理费用;
  D、偿还其他债务。
  4、注销终止学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发文注销登记。
第五章  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湘潭市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要求(城市)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幼儿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
  办园启动资金不少于30万元。
  (三)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办园章程。
  2、有行政、教学、后勤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4、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四)园舍、设备
  1、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园址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独立的园舍和设施。园舍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租借园舍及场所的须具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租期在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4、幼儿园应设保健室、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办公用房和厨房。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5、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占地面积的30%,并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鼓励幼儿园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园(角)和种植园地。
  6、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活动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7、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幼儿的桌椅和单人床、玩具架等,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
  8、幼儿园配备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应符合安全、卫生、教育的要求。其中大型玩具要求2件以上,小型玩具不少于人均2件,幼儿图书不少于人均5本。
  9、幼儿园无危房,自然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无污染、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比较好;水、电供应充足、道路畅通。
  (五)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园长、副园长应具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2年以上的幼教工作经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园长岗位培训证。身体健康,能主持幼儿园日常工作,年龄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2、城区幼儿园教师普通话达到二甲标准,农村幼儿园教师普通话达二乙标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医师应具备执业资格证。
  4、保健员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5、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教职员工须取得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六)幼儿园规模:按年龄分为大、中、小三个班以上。幼儿人数乡镇不少于50人,城市不少于90人,具有较稳定的生源。
  (七)幼儿园人员配备:员工与学生比(全托:1:5,日托1:7)。
  (八)幼儿园班额要求:大班(5-6岁)30-35人;中班(4-5岁)25-30人;小班(3-4岁)20-25人;小小班(3岁以下)班额酌减。
   (九)按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保育和教育。
  (十)举办者应与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依法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第二十四条  湘潭市农村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要求
  “简易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在3个班(含3个班)以下,在园幼儿未达到75人(每班不超过25人)的非寄宿制幼儿园。为规范简易幼儿园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基本条件。
  一、园舍与设备
  1、园舍建筑安全、卫生,周围环境无危险、无污染,整体布局合理、通透。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与其他建筑物相连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疏散通道。   
  2、每班有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或生均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通风、干燥、光线充足;有午睡室(可与活动室兼用),园内设有幼儿盥洗室和卫生厕所,有保健条件。
  3、有能容纳一个班以上幼儿的户外活动场地,配有相应户外玩具和活动器具。
  4、有适应幼儿需要、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教玩具(含自制),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教育辅助资源等;床铺、毛巾、水杯、餐具等须保证幼儿每人一套(件)。
  二、教师与员工
  5、每班至少配备一教一保(规模在10人以下的,可只配教师1人,但须履行保育责任)。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园长还应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并接受过保育员岗位培训。
  6、按需配备符合岗位资质的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上述人员在园内可兼职配备。
  7、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书。
  8、举办者应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依法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三、办园经费
  9、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启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
  10、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并专款专用。
  11、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收支分开,帐目清楚。有幼儿膳食(点心)费的,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
  四、园务管理
  12、应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13、实行园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由园长(或负责人)召集教职工商议。
  14、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息制度、岗位责任制、卫生保健、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并严格执行。
  15、应按照有关规定,招收体检合格的学龄前幼儿,并切实做好园舍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等安全工作。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配备园车接送幼儿,必须按规定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确保幼儿安全。
  五、保育和教育
  16、应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
  17、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幼儿园保教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18、幼儿园应加强教师的学习和交流,做好教学研究工作。
  19、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附则
  20、本基本条件主要适用于农村尤其偏远地区、城郊结合地区以及坐落在上述地区的大中专院校、工矿企业等单位所办的简易幼儿园,中心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所办幼儿园应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湘教发[2008]54号)。
  第二十五条  民办普通小学设置基本要求
  举办民办普通小学,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设置的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
  有自有办学场地,办学流动资金乡镇不得少于100万元,城市不少于150万元,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办学章程;
  2、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4、设立董事会的,要制定《董事会章程》。
  (四)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五)办学规模城市不少于300人,乡镇不少于200人;班额不得超过45人。
  (六)有政策、法制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领导班子。其中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有校长岗位培训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年龄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七)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70%;教师学历合格率在98%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必须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生均校园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上。
  (九)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有60米的直跑道和操场,18个班级以上的要有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
  (十)有符合卫生条件蹲位充足的厕所,有医务室和卫生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
  (十一)学校无危房,自然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无污染、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比较好;水、电供应充足、道路畅通。
  (十二)除有比较规范的教室外,还应有音乐室、自然实验室、电脑室或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器材室、少先队室。教学仪器达到省Ⅱ类标准,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Ⅱ类标准。音、美、劳、体设备按省Ⅱ类配备。
  (十三)生均图书20册以上,阅览室有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十四)要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第二十六条  民办普通初级中学设置基本要求
  举办民办普通初级中学,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设置的普通初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
  办学流动资金城市不得少于400万元,乡镇不得少于200万元,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有学校章程;
  2、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4、设立董事会的,要制定《董事会章程》。
  (四)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五)有政策、法制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符合任职条件,持有校长岗位培训证,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年龄男在65周岁、女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六)有与办学规模、层次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7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在95%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办学规模城市不得少于300人,乡镇不得少于200人,班额不得超过56人。
  (八)必须有自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生均校园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上。
  (九)有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和设施,18个班级以上的要有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100米的直跑道。
  (十)学校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医务室和卫生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
  (十一)学校无危房,自然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无污染、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比较好;水电、路畅通。
  (十二)除有比较标准的教室外,还应有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电脑室或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档案室、劳技室,教学仪器达到省Ⅱ类标准,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Ⅱ类标准。音、美、劳、体器材按国家全日制中学Ⅱ类标准配备,体育器材达到湖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基本标准。
  (十三)生均图书20册以上,阅览室有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十四)有根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第二十七条  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要求
  举办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设置的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
  办学启动资金城市不得少于600万元,乡镇不得少于400万元,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有学校章程;
  2、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4、设立董事会的,要制定《董事会章程》。
  (四)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五)有政策、法制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其中,正、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正副校长必须持有岗位培训证,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年龄男在65周岁,女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六)有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达95%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5%以上;各学科应有中青年骨干教师;专职教师应占教师总数70%以上。
  (七)必须自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要达到班有教室,校有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或多媒体教室等;生活用房方面,要有满足师生就餐、住宿等需要的食堂、宿舍、澡堂,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医务室和卫生设施。
  (八)学校无危房,自然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有一定的绿化面积;无污染、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比较好;水电、路畅通。
  (九)有供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和器械,有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100米以上的直跑道,有篮球场、排球场和田径运动所必需的场地及设施。
  (十)教学仪器达到省Ⅱ类标准,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Ⅱ类标准。音、美、劳、体器材按原国家教委全日制中学Ⅱ类标准配备,体育器材能满足师生体育活动需要。
  (十一)学校藏书生均20册以上,阅览室有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十二)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第二十八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要求
  举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设置的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
  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150万元,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有学校章程;
  2、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4、设立董事会的,有董事会章程。
  (四)校长必须符合任职条件,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校长岗位培训证,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年龄男在65周岁、女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有一支教师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达70%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职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
  (六)学校必须有独立的校园校舍。教学用房生均不得少于7平方米,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训练用房,有相应的运动场地。
  (七)学校要有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师生食宿条件。
  (八)学校有专用教室、实训基地,有关实验设施、设备,学校应设专用计算机房。
  (九)学校图书不少于5000册,专业图书应占图书总数的70%以上。阅览室有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十)申办学校的专业对办学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要满足专业要求的条件。
  (十一)有根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第二十九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要求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设置的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
办学启动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和规章制度
  (四)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五)有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生源,并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
  (六)有一套组织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
  (七)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校长岗位培训证,熟悉教育规律、教学业务,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男在65周岁、女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八)有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九)有与办学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
  (十)有与办学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实习设备和场所,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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