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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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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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厅函〔2009〕26号)文件规定,现对拟推选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社会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731—84715492(兼传真)。 附件: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推选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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