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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11-05 00:00 【字体:



                                            湘教通[2009]493号

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全省普通高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厅函〔200926号)精神,进一步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参评对象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可评选5个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9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各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职人员可参加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只参加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此次共评选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74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领导重视,组织到位,配合密切,齐抓共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深入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规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毕业生就业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成绩突出。

2、开设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有学时、有学分、有专职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就业指导活动,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

3、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需求信息,有效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积极开展毕业生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有项目、有资金、出成效。

5、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和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一对一的就业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培训、心理辅导和适当的求职补贴。

6、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已实施就业状况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培养方案等挂钩制度,建立招生、培养、就业的统筹机制,使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不断适应社会需求。

7、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和地方各类就业项目的宣传动员、组织招募、保障支持等工作。

8、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

9、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程序规范、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高。

10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2、服务意识强,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

3、刻苦钻研业务,工作具有开创性,实绩突出。

4、专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3年以上。

5、本次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2、热爱毕业生就业工作,热心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3、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本地、本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

4、专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3年以上。

三、奖励办法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教育部通报表扬,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由教育厅通报表扬。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评选程序及办法

1、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由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自愿申报,我厅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我厅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由各普通高等学校向我厅推荐,我厅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我厅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部;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报我厅审核批准。

2、公示。申报的先进集体,我厅将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cn/gov/)和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予以公示,各单位推荐的全国和全省先进个人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附件5、附件6),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一并上报我厅。

()评选原则及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评选质量。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就业数据统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4、按要求填写《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附件2)、《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5份和《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5、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请各有关单位将评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于1110下午5:00前报送我厅学生处,联系人:彭伟,联系电话:073184715492(兼传真),Emailjytxscpw@163.com

   附件:1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

3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5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

                  6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

 

湖南省教育厅

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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