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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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9]181号 |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 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9〕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由市州教育局牵头,主要依靠本地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负责所属区域内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 二、市州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与部门(行业)、企业的沟通配合,确定一批“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统计数据采集样本企业”,建立健全实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有效体系,依托本地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做好所属区域内2009年企业职工教育抽样统计工作,并于2010年2月15日前将本地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我厅职成处。 三、2009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对象仍限于企业职工,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各地抽样统计范围要涵盖当地20%的企业职工,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职工的教育统计数据。 四、2009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上海教育软件发展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数据填报继续通过www.zgjytj.net的“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进行。 有关具体工作及开展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厅职成处联系。联系人:沈鹏,彭文科,联系电话:13787144155,0731-88882736(兼传真),E-Mail: shenpeng1024@ sina.com,pengwenke880@sina.com。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