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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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09 ] 377 号 |
关于2009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有关市州教育局、各设岗县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湘教发〔2009〕31号)和《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湘教办通〔2009〕10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2009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招聘体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由设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设岗县要制定体检工作方案,按有关规定确定体检医院,逐一审核确认体检对象的体检结论,依规依法对其做出身体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的结论。 二、原则上各设岗县应在8月2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及体检报到地点由各设岗县确定,并提前告知体检对象。 三、体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省特岗办签章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到设岗县教育局报到参加体检。体检对象应在设岗县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自通知当日零时起至第四日零时止,共72小时)报到参加体检。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向设岗县教育局请假说明原因,并获得设岗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报到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体检项目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湘教发〔2009〕31号附件2,电子表格可从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中所列项目。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体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要求”执行。有精神病史或传染性疾病的体检对象,应定为身体条件不符合招聘条件对象。 五、按照湘教发〔2009〕28号文件规定,体检费由设岗县财政负担。各设岗县不得向体检对象收取体检所需费用。 六、体检中遇到的问题,请告省特岗办,并由省特岗办负责答复和解释。 七、各设岗县教育局应于8月25日前,将体检对象的体检结果告省特岗办。联系电话:0731—88653596,电子邮箱:zhx_zou@126.com。 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