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对省市(州)测试机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07-01 00:00 【字体:
关于对省市(州)测试机构普通话培训
测试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湘语办〔2009〕8号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各市州语委办(测试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加快、加强省市两级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建设,提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范健康发展,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03]79号)和省语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用)〉的通知》(湘语[2008]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将对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和14个市州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重在建设、重在实效”精神,加强对省市(州)两级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促使培训测试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检查评估的基本原则  1、坚持注重实效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检查评估要紧密结合我省推普工作现状,全面体现国家和我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必要的工作条件作为主要内容,把提高培训测试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作为检查的核心。
  2、坚持导向性、激励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检查评估是为了促使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规范运作,保证国家推普方针政策在我省落到实处。因此,检查评估既要有明确的导向性、激励性,又要遵循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基本规律,突出检查方法的可操作性;既要坚持核心的检查评估标准,又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省市两级测试机构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坚持条件、过程、效果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在检查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特点,侧重检查普通话培训测试组织管理的政策性、操作实施的规范性和工作成效的社会性。
  4、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细则(修订)》(附后)要求,检查评估专家组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对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和市州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等级评定。


 


 
三、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
  本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检查评估由省语委办统一组织,分组进行。省语委办组建评估专家组,其成员由熟悉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要求,具有较丰富的培训测试管理工作经验和操作能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纪律的人员组成。
 
 四、检查评估工作安排与方式  (一)检查评估工作安排  
  检查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五、检查评估结果的认定
  1、检查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105分(含奖励5分)。“优秀”、“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检查评估结果分为

  1、迎评动员阶段(2009年3月)。召开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检查评估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开展检查评估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2、自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4月-10月)。各受评单位对照《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细则(修订)》进行自查自评。重点查找薄弱环节,突出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注重工作规范、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整改。2009年10月底以前,各受评单位应向省语委办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全面做好迎接省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3、省检查评估阶段(2009年11月上旬)。2009年11月上旬,省语委办派出专家组深入受评单位开展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时间和专家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二)检查评估工作方式
  检查评估采取“听、看、查、审、问卷、座谈”等方式,对建立测试机构以来的培训测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检查评估专家组的主要工作是:听取受检测试站负责人工作汇报;按评估内容与标准查阅有关资料和各种档案,随机抽审一个批次测试音档;召开局机关干部座谈会并进行问卷调查;查看培训测试现场和工作环境。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计算综合得分,写出检查意见,最后由专家组组长向受评测试机构反馈检查评估意见。
 

3、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省语委办公布评估结果,对达到优秀等次的测试机构颁发证书和奖牌;对暂缓通过的测试机构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在适当时间予以复查;对不合格的测试机构要求其暂停测试工作,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消测试资格。
  
附件: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细则(修订)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细则(修订)
评估指标
分值
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估办法
A
30
A1组织领导
4
1、领导重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列入市州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2分)。
开座谈会
听取汇报
查看资料
2、市州语委办、测试站重视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测试工作的规定并执行到位(2分)。
A2工作机构
6
1、市州测试站是市州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独立机构(1分)。
看批文
看资料
看设备
2、测试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有专职人员满分;在其他部门和测试站同时任职的为兼职,1分。)
3、有固定的办公用房,有必要的工作设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录音设备、档案柜等)和办公经费,实行计算机管理(3分,欠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A3工作措施
8
1、按国家和省要求制定培训测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上交及时;结合实际制定了保证测试质量的措施(2分)。
听汇报
看资料
座谈调查
2、按规定实行了教师执证上岗和市州所属专业学校毕业生全员参训参测制度,建立了推普长效机制。(3分)。
3、实施测试过程监控巡查,对每批次测试成绩进行复审抽查(3分)。
A4财务管理
6
1、各项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接受审计,无财经违纪事件(2分)。
看材料
2、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帐目清楚(2分,以上任一条欠缺扣1分)。
3、按规定向省主管部门缴纳测试相关费用,无拖欠现象(2分)。
A5队伍管理
6
1、测试员队伍结构合理,满足测试工作需要(2分)。
听汇报
看材料
座谈
2、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测试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2分,培训力度不够酌情扣分)。
3、每年对测试员进行考核奖励。(2分,两年进行一次扣1分,三年一次扣2分)。


评估指标
分值
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估办法
B
45
B1组织报名
4
1、认真执行有关报名的各项规定(1分)。
看批文
看资料
看设备
2、考生信息采集齐全,姓名、身份证号、电子照片及准考证无差错(1分)。
3、安排和通知测试场次、参测时间无差错(2分,出现一次事故扣1分)。
B2测前培训
13
1、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测前培训工作(3分,无培训计划扣3分)。
听汇报
看资料
出勤记录
座谈
2、使用省编规定教材,由测试员授课(5分,使用盗版教材扣4分)。
3、测前培训不少于16课时,出勤好,学员满意度高(5分。课时不足扣1分;缺课、迟到、早退等缺勤率达10%以上扣1分;85%以上学员满意,3分,每少10%扣1分。)。
B3试卷领用
5
1、试卷管理规范严密(2分)。
实地考察
看记录
2、试卷使用规范,无泄密、丢失、损缺等情况(3分)。
B4测试现场
6
1、考场布置符合要求,现场秩序井然,安静整洁(2分)。
2、测试室设置规范(2分,临时将教室改作测试室扣1分,直接用教室作测试室或测试室内脏、乱、差扣2分)。
3、测试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分)。
B5测评实务
17
1、挂牌上岗,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申请回避”制度(3分,违反制度和省颁《测试员工作要求》,1条扣1分)。
看材料
走访调查
抽查复听
实地察看
查评分表
2、操作严谨,无违规现象(3分,违背省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1人次酌情扣1-2分,压缩说话时间酌情扣1-3分)。
3、认真测评,按章记分(3分,违背省颁《评分细则》的规定1次扣1分)。
4、团结协作,公正廉洁(4分,测试违纪舞弊1例扣2分,但能主动及时查处的,每例扣1分)
5、按省颁《复听审核制度》进行复审(4分,不及时、低于规定比例,没有如实记录、存档不规范或反馈不及时,未实行审听轮岗,每项扣2分)


评估指标
分值
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估办法
C
10
C1验印办证
3
按省颁《等级证书验印程序》的规定操作及时办证、发证(3分,有不足的酌情扣1-3分)。
验印记录
调查了解
C2档案管理
7
1、测试站建立完整的测试成绩档案,其它纸质档案(培训、测试组考等)、电子档案、音像档案完备(3分,档案不完备扣1-2分)。
查阅档案
2、磁带和电子音档登记保管规范,符合期限要求(2分,欠规范或不完整扣1分;录音不清晰1场次扣1分)。
3、测试员档案资料齐全,包括基本情况、培训(含后续培训)及测试、科研、考核等情况(2分,资料不齐或不准确,酌情扣1-2分)。
D
15分奖
5
D1测试成绩
7
1、年度测试任务完成率90%以上(2分,每降5%扣1分)。
走访了解问卷调查
抽审音档
 
2、测试成绩复审合格率达95%以上(3分,每降5%扣1分)。
3、测试领域有拓展。(2分,没有记0分)。
D2社会影响
8
1、90%以上的应试人对测试培训、测试过程和测试结果认可(4分,每降5%扣2分)
2、测试声誉好,受到社会的好评(2分,95%以上的人认可2份,每降5%扣1分)。
3、测试工作在提高普通话水平和促进普通话应用方面的效果得到95%以上单位的认可(2分,每降5%扣1分)。
D3突出成绩
1-5
1、有公开发表或省级以上会议交流的科研论文,或有国家语言文字方面的科研课题(每篇奖0.5分,每个课题奖2分)
查 阅
有关资料
2、在全省或全国工作会议上作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经验介绍(1次奖2分)
3、在省级及其以上出版社出版普通话培训测试方面的专著(1本奖2分)。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对省市(州)测试机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98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