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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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2009]26号 |
关于下达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 2009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及 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2009年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及来源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均为本科层次计划。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习时间为一年。学生预科学习期满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转入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家任务相应科类专业学习,并占当年该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在入学当年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转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学习毕业后,享受学校普通全日制国家任务学生同等就业政策。 四、下达到市州、县市区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本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区(指少数民族县市区和散居少数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因生源不足出现的剩余计划,可调剂用于招收本辖区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经学校申报,教育部批准,今年我省新增湖南工学院为民族预科教育招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湖南文理学院、湘南学院、湖南工学院今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其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由吉首大学负责。 六、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今年我省吉首大学、湖南工学院面向省外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招收民族预科生200人,招生来源计划详见教民〔2009〕2号文件。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民族预科生 招生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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