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院校申报2009年精品特色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高职院校申报2009年精品特色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09年05月20日 16:37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大 中 小】 |
各高职学院: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校收费结构、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校收费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9]56号)规定,现就2009年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特色精品专业收费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高职学校特色精品专业的数量与收费上浮比例。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予审核。 1、申报专业为明文列入国家和省精品工科专业、国家和省教学改革试点工科专业以及省教育厅确认的校企订单培养专业; 2、上浮标准不得超过一般专业收费标准的10%。 二、申报材料:学校申报请按湘价教[2009]56号文件附件七(未收到纸质文件的学校请到价格在线www.priceonline.gov.cn政策公开栏目下载)进行填报,同时附证明为精品特色专业的批文复印件。表格与批文均加盖学校公章。 三、审核程序:专业申报表按学校→省教育厅审核→省财政厅审核→省物价局审核→上证的程序进行审核。学校上报到省教育厅后进行汇总审核,再统一报到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核,不分校单独进行核批。 四、申报时间规定:2009年5月20日-30日上报到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过期不予受理。位置在长沙以外的高校请先报电子档,原件用快件邮寄。邮箱chenshuguo888@yahoo.com.cn。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陈书国收,邮编:410001,联系人:陈书国,联系电话:0731-2203206。 湖南省教育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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