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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和《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学科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05-08 00:00 【字体:




 湘芙创评[ 2009 ] 1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和《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学科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和《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学科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予以印发。

 

 

 

                   OO九年五月七日


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

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以下简称芙蓉创新奖)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芙蓉创新奖(学生奖项、教师奖项以及学校和机构奖项)的评审机构,在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有关评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专家担任。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中相关专家由省教育厅负责提名,与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协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中相关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忠诚党的科教事业,为人正直,不循私情;熟悉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声望,具有正高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第六条  评审委员每届任期一年。

第七条  成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主管副厅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成立学科评审委员会;

2、审定学科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学生奖项;

3、评审学校和教育机构、科技辅导教师奖项。

第九条  学校和教育机构奖项、科技辅导教师奖项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商学科评审委员会推荐。

 

第四章  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十条  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评审应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依法依规进行;

2、科学性原则,评审应遵循评审标准,突出创新性,尊重学科评审专家意见,实事求是作出评审结论;

3、民主性原则,评审委员在听取学科评审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应充分开展讨论,发表委员意见;

4、票决制原则,评审结果由评委投票产生,以得票多少为序。投票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一条  评审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习《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实施办法》、《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评审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

2、听取学科评审委员会关于学生获奖项目的推荐报告,以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校和教育机构奖项、科技辅导教师奖项推荐的报告;

3、根据推荐情况,对报告内容、争议事项处理等进行讨论;

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奖励项目(学生奖项、教师奖项以及学校和机构奖项)和奖励等级。

 

第五章  纪律与要求

第十二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评委不得参与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人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实行糊名制,评审项目参加评审时,应糊去其项目创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

第十四条  评审实行保密制,评审结果在最终发布前,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凡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通报全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

学科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以下简称芙蓉创新奖)学生奖项评审的公正、公平和有序开展,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芙蓉创新奖学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科评审委员会)为芙蓉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在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学生奖项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按照不同学科,评审委员会下设综合学科、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动物学、植物学和环境科学六个学科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各学科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人,主任由评审委员会中的相关专家担任,副主任由主任在学科评审委员中确定。各学科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具体学科及学生项目申报数量,分别按3-7人确定。

第五条  学科评审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热心科教事业,为人正直,不循私情;熟悉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第六条  各学科评审委员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知识产权局从学科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报评审委员会批准。每届学科评审委员任期一年。

第七条  建立学科评审委员专家库,专家成员由大中小学校、有关研究院所和各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推荐产生。专家库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三章  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八条  学科评审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性原则:项目评审应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全面比较,综合判定。

科学性原则: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并依照奖项设置规定及等级标准评选推荐获奖项目及等级。

民主性原则:评审工作应在评审委员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独立做出评审判断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第九条  学科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习《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实施办法》、《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评审办法》等政策文件,制定评审细则;

2、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3、开展集体讨论,提出学科推荐意见;

4、形成学科评审报告,并由学科评审委员会主任向评审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  学科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本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评审推荐结果应由全体成员签字。对有较大争议的项目,应形成书面意见呈报评审委员会。

 

第四章  纪律与要求

第十一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凡评审委员与评审项目有直接亲属、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  评审实行糊名制,评审项目参加评审时,应糊去其项目创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

第十三条  评审实行保密制,评审期间,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评审委员不得离开评审地。

第十四条  评审实行责任制,评审委员应对评审项目的真假、优劣等情况负责,并承担其相关事项的咨询。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凡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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