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03-30 00:00 【字体:




 湘教通[ 2009 ] 114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院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高等院校语委办(测试站):
自2006年《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市州和高等院校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8年底,省教育厅、省语委对55所已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高等院校进行了专项检查评估,结果表明,各有关高校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普遍比较重视,机构较为健全,制度措施较为有力,学生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没有很好的落实。例如高校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学校对这项工作认识较为模糊、管理不够到位;极个别学校测试操作不合规范,或工作停滞等等。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措施,全面做好我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责任感
1做好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测试工作是语言文字法规的基本要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法律地位,对大中专学生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各院校要站在执法、守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严格遵循法规要求,认真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新时期语言文字基本政策和主要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首要任务之一是积极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全面有效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对于提高全民语言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促进推普工作纵深发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
3.说好普通话,使大中专学生具备适应社会需求的语言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测试工作,对于全面提高大中专学生语文素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品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切实保证普通话培训测试质量和声誉
4.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领导。
5.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我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大中专学生毕业时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时的普通话应当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统筹安排,有计划地对本院校学生进行全员培训和测试。
6.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形成以学校语委会(教务处)牵头,各院系(专业)配合,测试机构具体实施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格局。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测试过程管理,强化测试质量监控,认真抓好各个工作环节,确保普通话培训测试质量和声誉。
7.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物价审核标准收取相应的培训测试经费。依照“以测养测”的原则,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经费要专款专用,切不可将之作为学校创收和福利的渠道,更不能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全面做好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8.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开展本院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各学校普通话测试机构要按照省语委办批复的测试站(点)职能职责,全面负责本院校在籍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9.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精良的测试员队伍。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重视测试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做好测试员的培养、培训工作。要坚持测试员考核制度,努力提高测试员的整体素质和科研能力。
10.进一步采取措施,把提高大中专学生语言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11.进一步健全机构,确保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落到实处。尚未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点)的高等院校要成立以一名校级分管领导为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按照省语委办《关于设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通知》(湘语办〔1999〕02号)和《关于设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语办〔2002〕12号)要求,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点)。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市州教育局语委办(测试站)的统一规划下建立相应的测试点。已成立了上述机构的学校要及时充实和调整相应的机构成员,保证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落到实处。
 
 
 
                        OO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

980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