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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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9]29号 |
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
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精神,为了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从2009年起分年、分类对全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建设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2009年,评估“制造大类(代码58)”、“财经大类(代码62)”中具有两届及两届以上毕业生且有在校生的专业(详见附件1)。 二、评估办法:依照《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评估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 三、评估时间:2009年9月-10月。 四、其他事项: 1、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评估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办公室设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 2、各院校应对照评估要求,积极开展专业建设自评工作,促进各专业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创建品牌。 3、专业建设评估将主要以同行专家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请各学校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工作,督促被评专业认真准备,在9月30日前将所有评估材料公布在本校校园网上,供全院师生及评审专家查阅。 4、有关评估工作的其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联系人: (1)教育厅职成处,刘婕,0731-4714937,liujie@hnedu.com (2)教科院职成所,彭文胜,0731-4402947,555pws@163.com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