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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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8〕434号 |
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普通中小学 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2008-2009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年以上,现任上述职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干部;小学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当年市(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4、学生干部可同时参评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关于颁发〈湖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基字〔200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平时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会考总成绩应位于本校前3%以内,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应位于本校前5%以内。鉴于2008-2009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提前,评选时,尚未进行会考的科目以高一、高二两个学年的各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即以4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计入会考总成绩。
2、普通初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小学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参照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执行。参评对象的文化成绩小学以5、6年级两个学年各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初中以学业考试成绩为准,尚未举行学业考试的学科,以初一、初二两个学年各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即以4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计入学业水平总成绩。
3、凡以等第方式呈现学科考试成绩的地区,在计算总成绩、平均成绩时,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成绩计算办法。
三、名额分配
1、省评选名额下达办法:由省教育厅依据教育统计报表本学年度在校毕业年级人数,高中按0.5%、初中按0.2‰、小学按0.1‰的比例由我厅统一下达(见附件1)。
考虑到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特殊性,今年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年级学生纳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指标单列并适当倾斜,直接下达到校(见附件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为2:1。
2、市(州)评选名额下达办法: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省当年下达的名额全额分配到所辖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其中,向县(市、区)下达的名额按1:1的比例下达,向直属学校下达的名额按1:2的比例下达。
3、县(市、区)评选名额下达办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市(州)当年下达评选名额为基数,按1:2的比例向学校全额下达评选名额。
四、评选程序
1、学校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学校在醒目的位置公布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相关规定。
(3)确定候选人:根据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和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集体评议:由高三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上报人选,并报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校行政会议应扩大到高三年级组长和全体高三年级班主任。
(5)公示:将上报人选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县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程序
(1)集体评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集体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得票排序等额确定向市州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集体评议结果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送全部评审材料。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程序
(1)集体评议:各市州教育局要组织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评审小组应由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各市州确定的候选人要在市州主要媒体和候选人所在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等额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程序
(1)集体审议:省教育厅组织由分管厅长担任组长、相关处室组成的审议小组,对市(州)推荐人选进行集体审议。
(2)公示:审议无异议后,将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在湖南教育网(http://www.hnedu.cn)上公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人选由审议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结果行文下发。
五、评选要求
1、各地要把思想品德要求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十分重视评选对象的思想品德表现。
2、凡有子女、亲属被推荐作候选人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回避当年的评审工作。市州评审中,候选人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评审。
3、学校、县(市、区)、市(州)和省在公示候选人名单时设置举报信箱、电话。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负责,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5、学校应为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建立完整的学籍、会考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因教育部要求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上报时间提前到
附件:1、湖南省2008-2009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4、湖南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呈报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web/userfiles/0/12048/File/20081226/200812260956245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