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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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08]170号 |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 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8〕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由市州教育局牵头,主要依靠本地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负责所属区域内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 二、市州教育局要加强与部门(行业)、企业的沟通配合,确定一批“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统计数据采集样本企业”,形成实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有效渠道,依托本地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做好所属区域内2008年企业职工教育抽样统计工作,并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本地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我厅职成处。 三、2008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对象仍限于企业职工,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各地抽样统计范围要涵盖当地20%的企业职工,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职工的教育统计数据。 四、2008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全国电力职业教育研究所和上海教育软件发展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数据填报继续通过www.zgjytj.net的“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进行。 有关具体工作及开展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厅职成处联系。联系人:沈鹏,汪忠明,联系电话:13787144155,0731-4714937(兼传真),E-Mail: shenpeng1024@ sina.com,WZM358@yahoo.com.cn。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