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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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08]172号 |
关于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接教育部通知(见附件1),定于 一、会场安排 我省在长沙市设立2个分会场,其他市州各设立1个分会场(具体地点见附件2)。地处长沙市湘江东侧的高校和长沙市教育局参会人员到省教育厅分会场参会;地处长沙市湘江西侧的高校参会人员到湖南师范大学分会场参会。长沙市以外的高校和市州教育局参会人员到设在本地的分会场参会。 二、参会人员 各市州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职能科室、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各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院)长和分管毕业生就业、教学工作的副书记或副校(院)长,以及毕业生就业、教务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1、请参会人员在上午9:45之前入场。 2、请设有分会场的学校切实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参会人员的签到工作,并请于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的通知 2、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分会场地点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