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高校2008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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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工委通[2008]48号 |
关于全省高校2008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2008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湘治省发〔2008〕2号)精神,现就全省高校2008年度学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除厅级校领导以外的全体教师、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层以上干部(含中层)要单独组考。 二、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时量120分钟。 三、考试内容:《湖南省“五五”普法2008读本》(请各校到市州司法局或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购买),重点是第一部分法治理念、第二部分新制定法律法规、第三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及第六部分其他法律法规。 四、组考分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委教育工委负责命题和制卷,各高校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 五、考试时间: 六、试卷领取:请各校于 七、答案领取:试卷答案将于12月8日后公布于湖南教育网(www.hnedu.cn)公告栏,请各校自行下载。 八、请各校于 各校要高度重视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明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见附件2)。我委将对部分学校组考工作进行检查。各校组考时,请主动邀请本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到校巡考。 附件:1、2008年普通高校学法考试有关情况报表 2、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