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发〔2008〕78号 转发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 |
|
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并就实施《标准》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标准》对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实施《标准》作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各地教育、卫生、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严格对照《标准》摸清辖区内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情况,找准差距切实制定建设和配置的实施规划。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改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 三、各地在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标准》的基本要求,按此《标准》建设和配置学校体育卫生设施。省市县各级在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验收中,要将此《标准》的要求纳入其中一并进行评估验收。 四、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管理。尤其要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点保证学生食堂和生活饮用水达标。各中小学应坚持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其他学生健康检查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待研究制定后另行下发。 五、各级教育督导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 省 卫 生 厅 二OO八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