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基本要求
湘西自治州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基本要求 |
www.hnmbedu.cn 发表时间:2008-09-04 来源:湖南民办教育网 【字体:大 中 小】 |
一、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要求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幼儿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 办园启动资金农村幼儿园不少于5万元,城市幼儿园不少于20万元。 (三)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办园章程。 2、有行政、教学、后勤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4、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四)园舍、设备 1、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园址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园舍和设施。园舍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租借园舍及场所的须具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租期在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4、幼儿园应设保建室、活动室、儿童厕所、洗浴室、办公用房和厨房。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5、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占地面积的30%,并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鼓励幼儿园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园(角)和种植园地。 6、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秒于9平方米。活动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7、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幼儿的桌椅和单人床、玩具架等,有较完备的生活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 8、幼儿园配备的教具、玩具,团书和乐器等应符合安全、卫生、教育的要求。其中大型玩具要求2件以上,小型玩具不少于人均2件,幼儿图书不少于人均5本。 9、幼儿园无危房,自然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无污染、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比较好;水、电供应充足、道路畅通。 (五)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 1、园长、副园长应具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2年以上的幼教工作经历,并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凭,身体健康,能主持幼儿园日常工作,年龄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2、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或中师毕业文凭,普通话达到二乙标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医师应具备执业资格证。 4、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5、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教职工须取得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六)幼儿园规模:按年龄分为大、中、小三个班以上。幼儿人数乡镇不少于50人,城市不少于90人,具有较稳定的生源。 (七)幼儿园人员配备:员工与学生比(全托:1:5,日托1:7) (八)幼儿园班额要求:大班(5-6岁)30—35人;中班(4—5岁)25—30人;小班(3—4岁)20—25人;小小班(3岁以下)班额酌减。 (九)按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保育和教育。 二、民办普通小学设置基本要求 举办民办普通小学,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设置的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学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 办学启动资金乡镇不得少于80万元,城市不少于120万元,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办学章程; 2、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4、设立董事会,要制定董事会章程。 (四)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五)办学规模城市不少于300人,乡镇不少于200人;班额不得超过45人。 (六)有政策、法制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领导班子。其中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年龄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七)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70%;教师学历合格95%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必须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生均校园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上。 (九)有借助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有 (十)有符合卫生条件蹲位充足的厕所,有医务室和卫生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 (十一)学校无危房,自然采兴较好,照明达标;无污染、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比较好;水、电供应充足、道路畅通。 (十二)除有比较规范的教室外,还应有音乐室、自然实验室、电脑室或多媒体室、图书阅览室、体育器材室、少先队室。教学仪器达到省II类标准,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II类标准。音、美、劳、体设备按省II类配备。 (十三)生均图书20册以上,阅览室有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十四)要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三、民办普通初级中学设置基本要求 举办民办普通初级中学,要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设置的普通初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 办学启动资金城市不得少于200万元,乡镇不得少于100万元,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有学校章程; 2、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4、设立董事会的,要制定《董事会章程》。 (四)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五)有政策、法制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符合任职条件,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年龄男在65周岁、女在6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六)有与办学规模、层次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7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在90%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办学规模城市不得少于300人,乡镇不得少于200人,班额不得超过56人。 (八)必须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生均校园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上。 (九)有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和设施,18个班级以上的要有250以上的环形跑道、100米的直跑道。 (十)学校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医务室和卫生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 (十一)学校无危房,自然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无污染、无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比较好;水、电、路畅通。 (十二)除有比较标准的教室外,还应有比较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电脑室或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档案室、劳技室,教学仪器达到省II类标准,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II标准。音、美、劳、体器材按国家全日制中学II类标准配备,体育器材到湖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基本标准。 (十三)生均图书20册以上,阅览室有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十四)有根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四、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要求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就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设置的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 办学启动资金城市不得少于400万元,乡镇不得少于200万元,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有学校章程; 2、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4、设立董事会的,要制定《董事会章程》 (四)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五)有政策、法制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其中,正、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年龄男在65周岁,女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六)有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大学本科以上)65%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中级职称教师占总数的65%以上;各学科应有中青年骨干教师;专职教师应占教师总数70%以上。 (七)办学规模城市不得少于500人,乡镇不得少于300人。 (八)必须自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要达到班有教室,校有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或多媒体教室等;生活用房方面,要有满足师生就餐、住宿等需要的食堂、宿舍、澡堂,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医务室和卫生设施。 (九)学校有危房,自然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有一定的绿化面积;无污染、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比较好;水电、路畅通。 (十)有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和器械,有 (十一)教学仪器达到省II类标准,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II类标准。音、美、劳、体器材按原国家教委全日制中学II类标准配备,体育器材能满足师生体育活动需要。 (十二)学校藏书生均20册以上,阅览室有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十三)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五、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要求 举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设置的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80万元,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有学校章程; 2、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4、设立董事会的,有董事会章程。 (四)校长必须符合任职条件,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年龄男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有一支教师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学历合格率65%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职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 (六)学校必须有独立的校园校舍,教学用房生均不得少于7平方米,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训练用房,有相应的运动场地。 (七)学校要有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师生食宿条件。 (八)学校有专用教室、实训基地,实验设施、设备及专用计算机房。 (九)学校图书不少于5000册,专业图书应占图书总数的70%以上。 (十)申办学校的专业对办学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要满足专业要求的条件。 (十一)有根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发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要求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举办者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设置的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 办学启动资金不得少于4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和规章制度 (四)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五)有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来源,并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 (六)有一套组织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 (七)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教育规律、教学业务,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男在65周岁、女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八)有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九)有与办学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 (十)有与办学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实习设备和场所,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第十四条 民办教育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向社会招生。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高和宏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民办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州教育局负责对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县市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及各类文化补习、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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