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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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08]147号 |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 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8〕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并请于2008年 联系人及电话:钟大蔚,0731-4720593(兼传真) E-mail:zhong4720593@sina.com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教思政厅函〔2008〕3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 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一、检查时间 2008年10-11月。 二、检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了解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规定》、《计划》精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中采取的新举措、出台的新政策、积累的新经验、推进工作的新典型,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规定》、《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的通知》(教人厅〔2008〕1号)精神,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工作情况: 1、制订《规定》实施细则,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情况; 2、专职辅导员的选聘标准、程序及配备比例等情况; 3、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情况; 4、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5、专职辅导员培养培训情况; 6、近年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本次检查工作以自查为主,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开展互查。我部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 2、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照《规定》、《计划》,逐条自查,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区或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3、请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按要求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该表可在我部主页http://www.moe.edu.cn思想政治工作司专栏下载);教育部直属高校需同时向我部和所在地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报送数据。 4、 联系人及电话:葛元杰,010-66097663,周作福,66096672;传真:66092064.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高校用表) 2、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善统计表(省级教育工作部门用表) 3、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