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的意见
![]() |
湘教发[2008]74号 |
关于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的意见 |
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2006年3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3号)。两年来,部分高校按教育部要求先后开设了公共艺术课,对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整体上看,我省高校公共艺术课的开课率不高,学校之间很不平衡,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仍非常薄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全面推进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公共艺术教育的管理 公共艺术课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公共艺术课教学是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各高校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艺术教育规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公共艺术课性质和功能的认识,把学校的公共艺术教育工作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手段,落实在学校教育的具体环节中。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公共艺术教育的管理,明确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分管并建立以学校教务部门牵头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全省本科及高职专科学校应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前全面落实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对此,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科学规划,切实加强公共艺术课程建设。要严格按教育部要求,保证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中选修一门并且通过考核;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达到此规定要求的学生方可毕业。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 各高校在开展公共艺术课教学中要坚持育人为本的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艺术教育的公平性,真正通过公共艺术教育让每一个学生得到艺术的熏陶,提升审美素质,形成健全的人格,增强综合素质。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质量 高校公共艺术课教师队伍建设是确保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质量的关键。各高校要建立公共艺术课教研室,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公共艺术课教师。除按教育部要求积极选送公共艺术课教师参加在职硕士学位进修外,还可以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和考察等形式,多级别、多层次、多渠道地为普通高校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良好的敬业精神、一定的艺术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艺术教育能力的专业教师队伍。 各高校要加强高校的艺术教育科研工作,以科研促教学,以活动推普及,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公共艺术教育质量。要充分发挥广大艺术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艺术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各高校要进一步关心公共艺术课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专职艺术教师的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应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的同等待遇。 三、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高校公共艺术课开设条件 加大对学校艺术教育经费投入是保证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高校除保证公共艺术课所需专业教室、活动室及教学、活动器材外,每年还应按一定比例安排艺术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公共艺术课教学的需要。要加强公共艺术课教材建设。为确保公共艺术课教育质量,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现有教材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给高校选用。 四、加强教学评价,力促公共艺术课收到实效 我厅将根据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拟定和下发《湖南省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价办法》,从2009年开始,每两年对各高校学生公共艺术课建设和教学情况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毕业年级学生公共艺术教学情况,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各高校要在进一步加大艺术技能掌握和认知水平评价的同时,注重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审美能力和创新精神等领域的发展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