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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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8]323号 |
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 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督促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认真核查每一位新生的录取信息,确保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在 二、加强对《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宣传。学校要将《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已下发学校)宣传单张贴在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宣传橱窗等醒目位置,并可利用学校广播、网络等加强宣传,使每一位新生熟知学籍电子注册和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的有关政策。 三、各高校要按时、准确地完成各类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四、凡举办有五年一贯制专科的普通高校,从今年开始必须对中职阶段的学生进行中职学籍注册,否则不能享受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中职阶段的在校学生没有进行中职学籍注册的,请抓紧办理中职学籍注册,有关要求请按《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05]45号,“湖南教育网”可供下载)执行,具体事项请联系学校所在市州的教育局职成科。 附件: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ОО八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