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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9-18 00:00 【字体:




 湘教通[2008]323号
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
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督促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认真核查每一位新生的录取信息,确保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在2008121可供学生及社会网上查询。湖南省教育厅学籍学历网上查询系统的网址为:http://xlcx.hnedu.cn/,请各高校通过各种方式告知每一位学生。

二、加强对《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宣传。学校要将《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已下发学校)宣传单张贴在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宣传橱窗等醒目位置,并可利用学校广播、网络等加强宣传,使每一位新生熟知学籍电子注册和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的有关政策。

三、各高校要按时、准确地完成各类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925日前应完成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籍注册工作,1125日前完成当年统一录取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四、凡举办有五年一贯制专科的普通高校,从今年开始必须对中职阶段的学生进行中职学籍注册,否则不能享受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中职阶段的在校学生没有进行中职学籍注册的,请抓紧办理中职学籍注册,有关要求请按《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05]45号,“湖南教育网”可供下载)执行,具体事项请联系学校所在市州的教育局职成科。

 

附件: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ОО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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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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