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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健康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9-12 00:00 【字体:




 湘教办通[2008]122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
合格心理健康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27号),请你们对照标准,对本校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进行自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个体咨询室和团体咨询辅导室)。自查合格的学校可在2008922日前向我厅提出复查申请,并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申报表”及相关的附件材料(要附上咨询室场地照片)报送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我厅将于10月中旬组织专家复查,并对复查合格的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申报表请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www.hnedu.gov.cn)网上办事栏点击下载。

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申报表

联 系 人:钟大蔚

联系电话:07314720593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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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健康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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