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健康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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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08]122号 |
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 合格心理健康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27号),请你们对照标准,对本校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进行自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个体咨询室和团体咨询辅导室)。自查合格的学校可在 申报表请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www.hnedu.gov.cn)网上办事栏点击下载。 联 系 人:钟大蔚 联系电话:0731—4720593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