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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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8]306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 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推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的建设,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的要求,决定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全省新升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老校新增设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进行一次合格评估。现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抓紧时间做好基础课实验室的建设和自评工作,认真安排好各基础课实验室的参评时间。从明年起,凡申报国家和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必须是已通过省合格评估的实验室。请各校认真填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时间安排申请表》(附件3),于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办法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方案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时间安排申请表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