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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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8〕304号 |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中小学、 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秋季新学期开学在即,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厅2008年工作部署,现就做好秋季开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抓好控流保学。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我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贫困家庭少年儿童、残疾少年儿童等群体的的受教育权益,认真落实控流保学责任制,切实降低中小学生辍学率。 二、以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贯彻落实全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中期汇报会议精神,落实县市区政府责任,加强管理与服务,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建设进度。 三、做好接收地震灾区投亲靠友来湘学生就读工作。各地各中小学校对地震灾区投亲靠友或学校自行接收来湘就读的学生,要按照就近的原则安排他们随班就读,并根据自身条件,为接收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保障。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地震灾区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纲要》,对接收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填写好《接收地震灾区转入学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逐级汇总后,以市州为单位, 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地要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中小学校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不乱办班、乱收费,禁止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等;规范学生用书管理,按国家规定使用中小学教材。 五、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今年8月12日,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自治州发生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给各地敲响了中小学生安全警钟。各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新学期开学前后,结合已开展的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切实降低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开学前后组织专人深入到基层和学校调查研究,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并督促相关工作。我厅将于9月初结合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省级督查,对各地开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接收地震灾区转入学生情况登记表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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