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 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
湘学体协秘函[2008]11号 |
各市州教育局、学生体育协会: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湘教办发[2008]4号),现将《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积极筹备,认真组织队伍参赛。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一、竞赛名称 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长沙市教育局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2008年11月1 日- 3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举行。 六、参赛单位 各市州中学生体育代表团 七、竞赛分组 比赛共设2个组别: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八、竞赛项目 1、男子组(17项) 2、女子组(17项) 九、参加办法 (一)以市州为单位组团。每团报团长(市州教育局领导)1人,领队(市州教育局体卫艺或基础教育科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1人,医务人员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各组别各单项报名参赛少于3人(含3人),则取消该组别该单项比赛,巳报名队员可在报名会上改项。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在籍、在校、在读高中(职高)学生; (二)中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其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可在报名会上补办注册手续);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者。 十一、资格审查 (一)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二、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2、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十三、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6名。报名参赛不足6人(含6人)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减1录取。 2、各单项录取前6名的运动员,分别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记录者另加18分、打破湖南省中学生田径最高记录者加9分(同时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省中学生最高记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的总和,分别录取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6各;如积分相等,以打破记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奖励 1、对获得各项团体总分前6名的单位分别颁发奖杯; 2、对获各组别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6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具体的评选办法另发。 十五、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定于2008年 10月 10日下午2点在长沙市麓山宾馆(长沙市河西溁湾镇)召开报名会,会期一天。各代表团领队或教练员1人参加。报名会上各参赛队须交材料: 1、代表团成员报名表 2、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 3、参赛运动员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5张,领队、教练员各1张; 4、参赛费:每参赛单位人民币2000元。 (二)定于2008年10月10日上午8点起在长沙市麓山宾馆办理高中一年级新生运动员注册手续,请学校组织新生田径运动员带齐有关材料按时注册,逾期不再受理(注册要求及所需材料按《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下午2点召开报名会。 (三)一经报名,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更换运动员; (四)参加报名会和补办注册手续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 (五)报名会不另发通知; (六)报名会联系人与电话:周立德 13787285169 谭 伟 13874941071 十六、报到与须知 (一)各代表团、仲裁委员、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二)各代表团报到时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学生运动员的注册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 2、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复印件存档); 3、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团,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回。 十七、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 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协会聘请。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 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十八、经费 (一)各代表团人员住宿、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由赛会统一安排食宿地点。 (二)赛会官员、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赛区交通费由赛会负担。 十九、其他 (一)各代表团必须于比赛报名时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各参赛单位自备6×9尺队旗1面,颜色不限。 (三)运动员参赛服装及器具由各代表团统一自备,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 (四)各代表团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赛前报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省学生体育协会。 附表1: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记录 附表2:湖南省中学生田径最高记录 附表4: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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