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职院校拟招生专业备案和新增专业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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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8]290号 |
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职院校拟招生专业备案 和新增专业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 |
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51号)精神,现就我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2009年度拟招生专业备案和新增专业条件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备案
2009年拟招生专业均须报教育部备案。各校通过“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进行报送。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0日。实行先备案后招生的原则,不同意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消,不再保留。
二、新增专业
省教育厅对新增专业仍然实行专业开办条件审核程序(审核等级标准见附件)。新增专业原则上限在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范围内设置,同时要充分考虑对接区域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申报国控类专业按照我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高职学院成人高校新增专业条件审核和备案有关材料的通知》(湘教通〔2007〕271号)要求执行。已列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学校,新增专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国控专业除外)。2008年新批和筹建的高职院校申报新增专业数不超过8个。新增专业经我厅条件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新增专业需填写《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增设专业备案表》(一式五份)和《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2009年度新增专业汇总表》。申报《目录》外专业,需附350字以内的专业简介和教学计划等材料,同时附电子版,属于《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教高函〔2008〕1号)中已批准举办的《目录》外专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业代码。新增专业材料报我厅职成处,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9月10日,愈期延至下一年度。
三、其他
请各校于9月10日前在教育部专业设置工作平台上填报联系人信息。职成处联系电话:0731-4714893,传真:2204507。
附件:1、湖南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新增专业条件审核等级
标准
2、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增设专业备案表
3、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2009年度新增专业
汇总表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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