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关于“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
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财〔2007〕27号和湘教通〔2008〕1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的选择条件
(一)必须是农村(含县镇所在地和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校。已纳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得列入本“工程”实施范围。
(三)寄宿制学校规模应在500人以上,具有小种植和饲养牲猪的条件,并达到一定的养殖规模。
(四)食堂布局合理,就餐场所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通风、采光条件好且不是危房。
(五)2008年建设的“明德小学”,如符合本“工程”建设条件,应优先列入“工程”实施范围。
二、“工程”试点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试点工作由省、市、县教育、财政、农办(农村能源办)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财政厅、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成立“工程”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市州、试点县要成立相应的“工程”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参与“工程”办的工作。
(二)试点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县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省级负责制定全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符合要求的试点县,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以及施工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对市州评估验收项目学校情况进行抽查,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市州负责审核各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审定项目学校建设方案,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协调解决本市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省“工程”办报告试点工程实施情况。
试点县市区负责对试点工作实施全过程组织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申报项目学校,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审计等工作;按规定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督促检查工程进度,指导建立项目档案等。
试点学校实行校长负责与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制定与工程技术规范相衔接、与校内管理实际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实施,会同财政和农村能源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当地教育资源,严格按照“工程”立项条件,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试点县市区及项目学校;编制和审定“工程”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使用和管理“工程”资金;按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做好“工程”验收及后续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工程实施,加强工程资金监管。根据“工程”立项条件,会同教育和农业能源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农村工作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配合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和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等工作。支持和帮助试点学校师生开展相关的技术推广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工程”实施的步骤
(一)6月中旬,市州及试点县成立由教育局牵头、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三家联合组成的 “工程”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工程”的具体实施。
(二)各试点县要按照试点学校的选择条件和试点建设模式分配遴选项目学校。根据湘教通〔2008〕147号文件中的三种“工程”试点模式以及投资测算表(见附件4),项目县试点学校的建设模式分配原则上按照“模式一”4所,“模式二”4所,“模式三”1所进行安排(见附件1)。并将项目学校备案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3)和“工程”建设规划一并上报市州“工程”办,各市州“工程”办审核后于6月23日前报省“工程”办审定,并通过“天明办公系统”报送相关电子文档。
(三)试点学校按照审定后的建设规划和技术要求迅速启动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在秋季开学前完工并交付使用;“工程”建设期间,市州“工程”办应抽查沼气池主体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工程阶段性验收和制定整体验收方案与标准,8月下旬完成全部“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并总结上报省“工程”办,省“工程”办将组织专业人员抽查。
四、“工程”试点的领导和管理
“工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管理环节、技术规范严、质量要求高的创新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级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程”顺利实施。同时,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创新”的原则,围绕运行资金、运行技术、运行机制、安全措施等关键环节,探索项目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区卫生新校园建设和管理实际的运行模式。要及时总结经验,为“工程”的全面推广提供新思路,为城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联系人:刘 颖 0731-2207849
罗新安 13607435168
颜胜利 0731-2203206
附件:1、湖南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县名单及预算控制数
2、湖南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项目学校备案表
3、湖南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
4、湖南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投资测算表(参考数据)
5、湖南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技术指导意见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