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教督通[2006]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强化教育督导的作用,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专门下发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正科级单位,内设综合股、督政股、督学股等三个股室,核定编制10名,并明确了教育督导室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麻政办发[2002]33号文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机构,在县教育局挂牌,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是: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2、督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组织实施县级教育评估考核工作。 3、负责对全县中小学、中等和中等以下职业学校,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果进行评估、监督、检查和指导。 4、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及全县各类教育机构的收费和使用情况。 5、参与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定工作。 6、调查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资源配置、师生身心健康、校园安全、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问题,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 7、组织教育督导科研活动和县级督学及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考核。 8、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目标评估考核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3个职能股室: (一)综合股 负责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督导工作调研材料的综合;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印发处理、信息综合、秘书、档案、机要保密、人事、宣传、考勤、卫生、保卫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督政股 负责对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金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县级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参与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定工作。 (三)督学股 负责监督、检查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组织对全县各类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果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查处违反教育法律的行为;监督全县教育机构的收费及使用情况;负责组织教育督导科研活动和督导人员的培训考核。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核定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从县教育局机关行政总编内调剂解决)、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2名、股室领导职数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