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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6-26 00:00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5-9 10:17
湘政办函〔2008〕5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1、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的督导评估。为了避免重复检查,教育强县市区的督导评估与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2、全省按照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分为三类地区,县市区的分类按照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划定的分类执行,市州的分类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后另行确定和公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三类地区的实际,按照督导评估内容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督导评估方案,对三类地区分别提出不同的评估标准。
    3、各市州政府根据全省的整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州创建教育强市州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创建教育强县市区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市、县两级的创建规划应确定接受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时间,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后公布。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1、教育发展环境。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统筹管理本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整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建设教育强市州、教育强县市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各部门、各单位进入学校检查的准入制度和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重视和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维护稳定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坚持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督导,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营造有利于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2、教育经费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生均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职业教育经费。制定并落实教育债务化解办法,在严格制止新债的基础上,优先剥离并化解“普九”负债。足额征收并及时拨付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按规定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用于教育的比例以及企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比例。上级财政给教育的转移支付和上级各级教育专项经费全额用于教育。积极面向社会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形成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多元化教育投入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多渠道筹措救助资金。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加强教育经费支出管理,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浪费教育经费的现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
    3、办学条件。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逐步消除基础薄弱的学校,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消除现有学校D级危房,建立校舍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做到新增危房当年消除;农村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建筑面积及各项教学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条件,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及饮用水设施等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的要求;按照规划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4、校长和教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职责,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和完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
    5、教育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规定要求。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巩固率、义务教育完成率以及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规定要求。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以及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大体相当。积极发展成人教育,逐步形成终身教育体系。
    三、督导评估的程序
    1、自查自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的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和本市州、本县市区的创建规划,每年进行自查自评,并根据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整改。
    2、申报推荐。在自查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市州、县市区政府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督导评估申请报告,并递交自查自评报告。凡申请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所在市州政府必须对其进行初评,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递交初评报告,并在县市区的申请报告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3、督导评估。根据申报推荐材料,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报的市州、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并在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督导评估结果。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如期达到教育强市州、教育强县市区要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达到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突出的,按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跟踪复查制度,对教育发展严重滑坡的市州、县市区,分别取消其“教育强市州”、“教育强县市区”称号,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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